借款费用资本化,是指企业在购置、建造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,在满足特定条件时,并不作为当期利润的抵减项目计入财务费用,而是通过资本化成为固定资产、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或投资性房地产等的组成部分。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“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,准予扣除。企业为购置、建造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,在有关资产购置、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,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,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。”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与企业所得税的口径是一致的,借款费用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企业当期损益,同时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。借款费用资本化应当注意以下六个方面:
一、借款费用涵盖的具体内容。
二、借款费用资本的范围。
三、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应满足的条件。
四、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。
五、非正常中断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。
六、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时间的确定。